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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从7月1日起正式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0年6月25日

备受关注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执行。昨天,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属集团公司及中央驻滇企业发出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71日起全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830元、740元、63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8元、7元、6元。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680元上调为830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全省各地相关劳动保障及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应表

地区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

适用地区

一类地区

 

830/

8/

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

二类地区

 

       740/

7/

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地区

630/

6/

其他各县

 

记者 杨雁(都市时报)

信息发布者:baoxuetao  信息更新时间:2010-6-25 1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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