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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失业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7月30日

  凡户口托管在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的应往届毕业生,当户口已落户到莲华派出所后,本人自愿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证》的,办证后可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于2009年8月17日后在我“中心”开始办理,办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就业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毕业生自行保留);

  5、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照片两张。

   《失业证》办理地点: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一楼),咨询电话:0871—5156863、5156862。

2009年7月30日    

信息发布者:wangchao  信息更新时间:2009-7-30 14: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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