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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中央机关公务员考录公告解读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4日
  12日晚上,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出台,国家公务员网的专家第一时间为您解读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广大考生的备考和报名指明方向。


  与08、09年的考试公告相比,今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变化,也体现了今年国考新的要求。在此,国家公务员网的专家和广大考生一起来探寻这些新的变化,力争让广大考生学以致用。


  首先,今年的考试大纲更加突出强调基层工作经验。今年的招考公告明确规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特别强调,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突出基层工作经验首先体现在对基层工作经历的限定更严格。公告不仅对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做了明确的限定,而且对在部队任职、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以及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做了详细的解释。


  突出基层工作经验还体现在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上面。公告区分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和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而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过程中,也将对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职位等予以政策倾斜,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


  第二,今年的考试大纲更加强调招考纪律。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三,今年的考试大纲更加突出公平公正的同时突出了人性化。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充分体现了对考生特殊情况的照顾。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这一条款的明确提出也是今年招考公告的一个新的变化。


  综上,今年的考试公告和招考政策呈现除了一些新的变化,国家公务员网的专家们提醒考生一定要仔细阅读,弄清楚考试公告各项条款的涵义。即使不是首次报考的考生,也要注意一些新的变化。


  以上是国家公务员网考试辅导专家对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的深入解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朋友有一些帮助。国家公务员网将会陆续发布一系列有关大纲解读、备考方略的文章,以指导考生更好的备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信息发布者:wangchao  信息更新时间:2009-10-14 11: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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