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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09年7月8日

  问: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办理户口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1)昆明四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外: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报到证》或《登记证》的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2、在我“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昆明四区内: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在我“中心”开据办理“准迁证”的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取公安局的户口证明,到所准备落户的派出所或单位办理“准迁证”后来“中心”迁转户口。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办理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本人不能自带档案,可由就业单位人事部派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工作证来提取或由我“中心”通过机要局(3个工作日)寄出。

  (1)       转回生源地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2)       转至具体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单位调档函或录用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信息发布者:wangchao  信息更新时间:2009-7-8 10: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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