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30日电(记者周润健)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天津市日前出台了《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该意见明确规定,对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免费提供2次职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
为强化创业和就业服务,天津将实施就业专项活动和开展就业专项服务活动。
这个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1123服务”,对毕业学年的在校生每人发放1张就业服务卡,享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免费提供2次职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
这个意见还要求,2009年2月举办就业援助月活动,将零就业、单亲等困难家庭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实施岗位援助、技能援助,托底安置;5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组织企业深入校园,开展专场招聘,现场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开辟校企对接绿色通道;9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月活动,举办全国性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开展创业政策宣传、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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